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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

2012年录用公务员,工作满三年,现在提交了辞职申请,市委组织部不批准,只给办理辞退,理由是未满五年服务期限。但是《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并没有明确提出不满服务期限不可以辞职的情形,请问这样处理合法吗?


2015-07-17 16:00
硕文福建公考资讯网的回复 硕文福建公考资讯网的回复
你好,申请辞职的以其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感谢你对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fjgwyw.org)的支持!
硕文福建公考资讯网
2015-07-1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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