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招公务员80%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省公务员局日前下发《关于申报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省级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系统在县、区的单位)和设区市级机关在招考公务员时,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计划占招考计划总数的比例,今年秋季应达到80%,2011年应达到90%,2012年起应达到100%(除个别特殊职位外)。主要面向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不包含省、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派出所、劳教所、监狱、执法队等基层一线岗位。
通知对全省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申报工作的原则、有关规定、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时间安排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公务员招考计划时,应认真执行《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此外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公务员招考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预留出部分编制、职数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留出不低于40%比例用于接收军转干部。
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事局应支持司法局按照编制数和工作需要,提出补充司法助理员的名额,报所在设区市司法局审核后,纳入公务员招考计划,一并编制上报。
省公务员局根据各单位计划申报情况,将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论坛) 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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