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明建宁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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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2013年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建宁实际,决定在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中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考试聘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建宁县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编办,县公务员局、监察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聘工作由“县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考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县公务员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聘原则
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 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实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试用、聘用程序。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八)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紧缺急需专业岗位按建人〔2013〕14号文件执行);
(九)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 7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