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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3-09-30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农办,政府人事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拓展大学生村官选聘渠道,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活力,促进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根据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9〕21号和〔2010〕22号、32号、71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大学生村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等参与、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素质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233名,其中:福州市190名,厦门市50名,漳州市150名,泉州市185名,莆田市90名,三明市140名,南平市135名,龙岩市140名,宁德市138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5名。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25日以后出生)本省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科生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须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愿意兼报大学生村官的人选。对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优秀学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和已进入选调生考核范围的人选。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各地有关选聘的其他条件(指适当兼顾区域特点、专业要求等),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酌情制定,在发布选聘工作简章时具体通告。

四、选聘方法及程序

采取省、市联动运作的开放式选聘方法,省里主要负责总体谋划部署、发布公告和统筹笔试命题、运作协调、检查指导、人选审批等宏观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负责制定选聘简章、承接报名资格审查和实施考试、考察、公示、体检、提出拟聘用建议人选,以及对聘用人员调配、培训等工作。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进行。

(一)   发布公告及简章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于2011年1月25日,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统一发布本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并随附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选聘简章及《福建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申请表》。

(二)个人报名

报名从 2011年1月25日8:00起至2月20日24:00止。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首页“福建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仔细阅读选聘公告、简章,符合条件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后台,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其中对填报志愿的选择应为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并表明是否愿意在本市范围内的县际之间进行调剂;还要在表中相应位置上传一张近期正面免冠相片。表格填写后,及时网络提交,同时下载打印三份及各粘贴1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相片报送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省内院校的报名者,还须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送交1张近期免冠1寸相片(用于制作准考证)。

报名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     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     填表报名时不得更改表格样式,打印申请表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③     报名者必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填报资料失实,将取消选聘资格。

④     根据有关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须缴纳报名费80元。对省内院校的报名者,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统一收齐报名费后,以邮政电子汇款方式缴交(汇款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州大学新校区学生工作处;邮政编码:350108;收款人:赵艳莉;联系电话:0591-22866662;传真:0591-22866660);省外院校的报名者,直接按上述汇款方式、地址缴交。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者中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对象,个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校有关部门审核(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在参加笔试时予以退还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有关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要对报名者报送的申请表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后予以签署意见及盖章,并将该表一式两份寄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省内院校应在统一收表后寄送,省外院校应先将表格及时传真,而后再寄送原件。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将有关院校寄来的申请表及时分送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科(处)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处。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科(处)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处从福建人才联合网特设窗口登录管理后台,将报名者网上提交和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转送有关院校寄来的申请表逐人逐项进行认真审核,汇总研究提出参加笔试的建议人选名单并附申请表,于2011年3月5日前上报省委组织部核准。省委组织部对各地报来的人选名单进行复核,核准后协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通报参加考试人选名单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事宜。

(四)组织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下午2:00—3:30;笔试采取由省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各设区市分设考场(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人选挂靠在福州市参加笔试)的办法进行。笔试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对发现有违纪问题的将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试卷收回省里统一进行评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属省内院校的由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打印准考证并粘贴相片后,核准加盖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印章后向考生发放;属省外院校的须于2011年3月11日至15日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粘贴相片后,报送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核准盖章。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时到各设区市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生应在考试当日上午预先熟悉考场。各设区市要精心组织好考试,确保考场秩序井然,严肃考场纪律,发现有违纪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参加考试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大学生,在笔试后凭所在院校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前往主考室办理退还报名费有关手续。

(五)确定考核人选并组织考察

由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在确定的笔试合格线上,按选拔计划数1:2和男女生6: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研究提出考核人选名单,经同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商定后,于2011年4月5日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2011年4月6日至5月10日,由省里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考察组,分别到有关院校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考察登记表》

(六)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体检

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按高于选拔计划数一定的比例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建议名单,报经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委托相关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或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认为不适宜选聘的,予以取消资格。公示结束后,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应在2011年7月15日前组织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要求参与体检者随带1张近期免冠的1寸相片),按招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决定聘用及办理调配手续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须将经公示和体检后拟定的聘用人选名单,于7月25日前上报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而后向选聘对象所在院校有关部门发出选聘通知,提请办理派遣手续。各院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对确定的大学生村官名单,未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参加选聘对象经笔试、考察、公示、体检等程序确定为聘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分配到村任职的,予以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大学生村官统一于2011年8月22日上午9:00,随带毕业生派遣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配地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报到,并上交毕业生派遣证原件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与大学生村官集体谈话,随后集中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农村基层工作基本知识、农业生产基础知识、基层工作安全教育、基层管理工作等。8月31日前,由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官分配到村任职、组织签订聘用协议和安排进村上岗。

五、选聘安排及管理

大学生村官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按照回生源地或就近安排的原则,结合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派往能使其得到较好锻炼成长的行政村工作,既可以分配到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村,也可以安排在村级班子比较强、交通较为便利的村。选聘对象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对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村民普遍认可的,根据村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鼓励和引导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选举等方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并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村委会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一般为2年。大学生村官在受聘期间,必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遵守地方有关规章制度。地方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为大学生村官营造有利于锻炼成长的环境,落实完善培养人制度,注意发挥村“两委”主干的“传帮带”作用,并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年度和期满考核制度。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后,按照中央组织部等13个单位印发组通字〔2010〕32号文件规定的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实施有序流动。

六、选聘待遇及保障措施

在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予以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现仍发给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费1200元,以后视情适当调整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适当增加补贴数额,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列支),并统一予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由各级财政承担。对解除聘任合同者,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费。若签订聘任合同6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全额安置费;7至12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50%安置费。为疏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渠道,将采取切实有力的扶持措施:

一、是在大学生村官任职行将期满的当年,从该年度省里选调生选拔计划数中划出一定的名额,面向聘任期间表现好、考核优秀者考录,录取后纳入当年的选调生统一安排和管理;同时,按当年省里公务员招考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置专门职位,给予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二、是在地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给予当年任职行将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在所在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对任职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三、是在城市社区和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聘用大学生村官,并对当年任职期满考核称职的,推荐参加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的人员招聘。

四、是对选择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给予协调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扶持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孵化基地,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发展提供舞台。

五、是对任职期满考核称职、自愿留村任职的,允许延聘一年并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有关待遇,续聘者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

六、是在大学生村官任职行将期满的当年,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报考研究生的,给予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的,适时予以推荐担任村“两委”成员或村级“六大员”等,并对兼任村里有关职务的,给予享受当地相同职务人员的津贴;对参加招考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为国有企业人员的,其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工资标准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对家住城市分配到山区的,可允许户口保留在原户籍地。

七、选聘工作组织领导

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省委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在工作中要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努力营造鼓励和引导院校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奉献海西的良好氛围。进行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运行环节多,有关高等院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把关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抓紧抓好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培养和流动等管理工作。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有关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吴校方、王丽玲;联系电话:0591- 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有关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www.fjbys.gov.cn)上及时发布。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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