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南安市公务员局确定吴超群等同志非领导职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确定:
吴超群同志为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黄雅茹、方翠玉、林必烈、陈国铮、洪明霞、黄雅芳、王信托、王诗焊等8位同志为南安市运输管理所科员。
任职时间从转正之日起执行。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确定:
吴超群同志为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黄雅茹、方翠玉、林必烈、陈国铮、洪明霞、黄雅芳、王信托、王诗焊等8位同志为南安市运输管理所科员。
任职时间从转正之日起执行。
南安市公务员局
2015年2月9日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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