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5年南安市招聘笔试加分手续通知

发布:2015-06-08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办理2015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15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和《2015年上半年南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的要求,现就2015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四)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通[2014]11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
(三)《2015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四)《2015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登记表》无需打印和现场提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同时发送至
nagwy@163.com。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如‘张三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未按该要求发送的邮件一律不予接收。
(五)服务证明或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4.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属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应提供所属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三、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上述身份证及服务证书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15年6月10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到南安市公务员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办理。
具体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南安市政府楼六楼公务员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电话:0595-86373512)。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二)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必须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考生必须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考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五)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职位招考优惠政策。
(六)考生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七)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事业单位加分文件依据及相应表格.rar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
2015年6月5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相关问题相关问题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fj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