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员考录体检通知
关于2015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员考录体检的通知
一、 报到时间、地点
7月21日(周二)上午7:00,平潭县人民体育场大门口集中。
二、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㈠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㈡近半年内照的一寸彩照3张、两寸彩照1张,体检费约400元;
㈢带一张说明本人档案、行政关系归属的说明。
(例1:考生XX,已经工作,目前在XX单位就职,档案放在XXX地。工作单位的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档案存放地的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
例2:考生XX,应届毕业生,XX校XX专业,档案放在XXXX地。学校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档案存放地的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如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放弃本次报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晚上9:00之后不得进食、饮水,男生保证空腹,女生保证空腹憋尿。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成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四、拟参加体检的考生(8名)
单位 代码 |
单位名称 |
职位 代码 |
职位名称 |
考号 |
考生 姓名 |
01503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
01 |
科员 |
110150301018721 |
康西菊 |
01507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台湾工作部 |
01 |
经济处科员 |
710150701010274 |
吴立婷 |
01516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01 |
基层人民法庭书记员 |
110151601059485 |
潘梁 |
01516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02 |
人民法院书记员 |
110151602056412 |
施晨 |
01516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03 |
行装科计算机科员 |
110151603053722 |
林莉 |
01516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04 |
行装科财务人员 |
110151604053687 |
翁梦婷 |
11513 |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
01 |
卫生处科员 |
111151301032821 |
王礼晶 |
11503 |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
01 |
税收优惠审核处科员 |
121150301033071 |
李朝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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