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聘用非公党建组织员面试资格审查名单通知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fjgwyw.org)现公布厦门市2015年度考试聘用非公党建组织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请入围考生于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6:00-18:00或9月12日(星期六)上午8:00-10:00到各区、各园区(详见附件2)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60分),选任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转任岗位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有人数确定入围人选。
二、面试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须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凭考生的委托函、身份证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名)提交材料代为审查。
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审查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当出现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情况,资格审查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得跨岗位调剂,递补人员笔试分数须达到合格线(60分)。
三、面试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1.个人证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选任考试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留学回国人员及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未能及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的,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45天内提交,否则自愿放弃面试乃至聘用资格。
3.户籍证明。(1)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集体户需提供户口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2)部分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除面向厦门户籍人员外,还扩大到户籍不在厦门但近两年在厦门工作,且目前仍在厦门工作,同时最近三年在厦门缴交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人员,上述人员须提供由地税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在我市缴交养老保险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目前仍在厦门工作的证明。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集体户口;厦门生源毕业生可视同具有厦门户籍。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或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4.党籍及党建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人员须提供现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出具的关于正式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等;如具有党建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从事党建工作时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出具的党建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等。上述上一级党委不包括农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委。党建工作经历,是指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等单位党组织担任过党支部委员以上的党内职务,或从事过具体党务工作的经历。
5.其它证明。(1)报考人员中男性年龄大于45周岁的(1970年8月15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大于35周岁的(1980年8月15日以前出生),须提供已缴交(含在厦缴交和外地已转入的)养老保险相应年限的证明,以便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缴交养老保险满15年的要求。(2)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须提供转业证明及在厦工作经历证明。
>>点击下载:
附件1: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各区、各园区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方式.doc
一、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60分),选任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转任岗位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有人数确定入围人选。
二、面试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须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凭考生的委托函、身份证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名)提交材料代为审查。
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审查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当出现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情况,资格审查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得跨岗位调剂,递补人员笔试分数须达到合格线(60分)。
三、面试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1.个人证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选任考试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留学回国人员及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未能及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的,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45天内提交,否则自愿放弃面试乃至聘用资格。
3.户籍证明。(1)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集体户需提供户口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2)部分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除面向厦门户籍人员外,还扩大到户籍不在厦门但近两年在厦门工作,且目前仍在厦门工作,同时最近三年在厦门缴交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人员,上述人员须提供由地税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在我市缴交养老保险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目前仍在厦门工作的证明。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集体户口;厦门生源毕业生可视同具有厦门户籍。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或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4.党籍及党建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人员须提供现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出具的关于正式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等;如具有党建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从事党建工作时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出具的党建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等。上述上一级党委不包括农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委。党建工作经历,是指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等单位党组织担任过党支部委员以上的党内职务,或从事过具体党务工作的经历。
5.其它证明。(1)报考人员中男性年龄大于45周岁的(1970年8月15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大于35周岁的(1980年8月15日以前出生),须提供已缴交(含在厦缴交和外地已转入的)养老保险相应年限的证明,以便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缴交养老保险满15年的要求。(2)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须提供转业证明及在厦工作经历证明。
>>点击下载:
附件1: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各区、各园区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方式.doc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中共厦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
厦门市民政局
中共厦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
厦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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