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漳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和龙文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63人公告
2015年漳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和龙文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63名,报考人员于10月20日上午8:00至10月25日下午17:30登录报名,市直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生可参考2016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漳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和龙文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3名(其中:龙文区36名),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0月20日至1997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留学人员在资格审核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2015年10月20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 漳州市内高校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漳州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漳州市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被解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10月20日上午8:00至10月25日下午17:30登录“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10月25日下午17:3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二)此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名称要求。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必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三)本次考试报名不进行初审,进入面试(或心理测评、体能测评或体检)阶段时,市直或龙文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进入资格审核环节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或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空缺名额,经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报考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的报考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进入资格审核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网上缴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后,应通过建设银行于10月26日24:00之前缴交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五)报考者请于笔试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六)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招聘人数减少或取消招聘的职位将于笔试前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告。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退还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三、考试
各招聘单位考试方式和内容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市直和龙文区招聘主管部门各自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笔试时间:
(1)市直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
(2)市直和龙文区医疗卫生单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下午2:30—4:30。
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上明确为准。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漳州市第四医院职位代码(05-10)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
2、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政办[2013]87号执行。
笔试卷面分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有关加分材料请于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上班时间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地址: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1515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面试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3、通过资格审核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2个工作日公示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递补工作截止面试前5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按时公示。
4、报考漳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的人员,应在面试前通过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递补人员的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报考漳州市直和龙文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卫技人员无需要面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5、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一)报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卷面分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报考漳州市直和龙文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卫技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卷面分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三)在编报考者应于体检前两天向事业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五)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经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报考职位且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的报考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五、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负责。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职位,经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报考职位且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的报考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合格后放弃或取消考核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到招聘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招考。
七、其他
(一)每个环节递补只进行一轮,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二)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如怀孕等),建议不报考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
(三)达不到报名规定比例开考情况、考试成绩、加分、面试、体检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发布,提醒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监督电话:0596-2024429。
(七)龙文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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