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和考核等有关事项通告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三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核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不含文艺、体育类专业技术岗位),详见《2015年三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名单》。
二、体检和考核等有关事项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1.体检人选名单将分别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mldbz.gov.cn)、三明市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mrsks.com)公布,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考生的体检和考核工作。参加体检的考生及体检时间等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及时查询或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咨询。
2.体检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3.在职考生报名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6.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要求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主要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和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的考核(政审、协审)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有其它不宜聘用的的情形。
8. 考生在体检、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