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漳州市事业单位考生申请加分事宜通知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根据《2015年漳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和龙文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规定,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到下载中心下载)。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上班时间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地址: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1515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加分项目: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政办[2013]87号执行。
笔试卷面分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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