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龙岩市武平县妇幼保健院招聘院长公告
2015年龙岩市武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院长1人,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12日下午5:00止,现场报名地址:武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改办。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关于公开招聘武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的公告公布如下。
关于公开招聘武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的公告
为加快我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方式的转变,建立健全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院长聘任制度,根据《武平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武委办发[2015]73号)精神,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武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武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1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是公立医院在职在编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并在医学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2.领导管理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懂经营、善管理,能够顺应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具有开拓创新思路和举措,敢于担当,工作有激情,能够有力推进医院的跨越发展。
3.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医疗卫生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①担任三级乙等以上医院科室主任2年以上者;②二级甲等医院的副院长或担任科室主任3年以上者;③具有医学类(含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三级乙等以上医院任科室主任1年以上或在二级甲等医院担任科室主任2年以上;④担任县级妇幼保健院院长1年以上或副院长3年以上者;⑤担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3年以上者。
4.年龄:5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
5.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
1.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
2.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授予的各类荣誉,以及医药卫生行业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荣誉的。
3.在医学某学科领域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一次以上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流动的特殊岗位的人员;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具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经历业绩评价、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福建省卫计委网站、龙岩市卫计委网站、龙岩人事人才网、武平县人事人才网、武平卫生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2.公开报名。报名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武平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武平县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的相关证件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或实地报名。相关报名材料发至以下电子邮箱:wpxwsjygb@163.com,并进行电话确认。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12日下午5:00止,逾期不予受理。现场报名地址:武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改办。
3.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经历业绩评价。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经历业绩评价得分情况,按6: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5.面试。①采取竞职演讲和提问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考评组进行现场评分、打分、亮分。②面试总成绩按竞职演讲和提问答辩分值各占70%、30%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得分情况,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7.体检。考察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8.考察。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群众公认度等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提出拟聘任建议人选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9.公示。对拟聘任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10.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予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录用人员签订为期5年(含试用期)的聘用合同。
五、履职要求及考核
实行院长负责制,在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全面负责医院的经营管理,组织开展妇幼保健、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
(一)履职要求
1.社会效益明显提高。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承担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置任务。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完善服务流程,保障医疗安全,无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医院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水平和质量有明显提升,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构建医院和谐文化,职工满意度明显提升,医院保持和谐稳定。
2.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绩效考核、岗位聘任等管理体制机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医院管理运行效率,医院自身实力得到明显增强。年业务收入增长率在8%以上,医院职工待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
3.市域内县级公立医院领先优势建立。结合医院特点,加快提升妇幼保健水平,加强学科能力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妇幼保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形成市域内县级公立医院的妇幼保健技术领先优势,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
4.在妇幼保健、组织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发挥医院在全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与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办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进行传、帮、带,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全县妇幼保健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考核
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院长履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院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聘用期间,如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将解除院长的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具体要求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两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任职期间,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或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5.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有关待遇
1.受聘院长在聘任期间,全面负责医院管理,在任期内拥有医院经营管理权,组织和开展业务活动,具体管理本单位财务和资产,拥有医院内部分配权,拥有对副院长、院长助理任职人选建议权和对中层干部的任用决定权,以及对不同身份医院职工依照相关程序经有关单位审核、审批后进行招聘、辞退、奖惩。
2.受聘院长在聘任期间实行院长浮动年薪制,基本年薪20万元(含税),每月预发1万元,按多还少补的方式发放。以年薪上限为基数,院长年度考核60分为及格,90分以上得全薪,60-89分按比例得年薪。年薪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3.受聘院长属本县在职在编人员的,在受聘期间,其编制、人事关系留在原单位,保留档案工资,可按有关政策正常调整;工作关系在县妇幼保健院。受聘院长聘任期满后,如果未被续聘,回原单位工作,其身份、编制性质和工资来源渠道保持原有的不变。
受聘院长属县外在职在编人员的,受聘后将人事关系转入武平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管理;聘任期满后,新一轮竞聘未被续聘,如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可在编制限额内调整至本县其他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也可自谋职业。
七、纪律要求和监督
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拉关系、走后门、托人情、打招呼。凡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加招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县卫计局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7-3238583。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平县平川镇竹园路20号武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办公室,邮政编码:364300。
联 系 人:廖坤华
电 话:0597-3238596
传 真:0597-3238595
武平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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