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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5人公告

发布:2016-02-29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报名期限:即日起-2016年3月4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厢区政府大楼715室)。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201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为顺利做好招聘工作,现就公开招聘人员综合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报名条件:
  (一)莆田市户口,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具有相应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
  (四)无违法记录。
  二、具体岗位要求:
  (一)财务人员1名,财会专业,需持有会计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相应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二)书记员4名,法律专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相应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三、录用办法:
  (一)评分标准:
  基本分100分。硕士生加10分;财会专业持有中级职称的加10分;持有高级职称的家20分。法律专业通过司法考试加20分。
  (二)入围要求:
  (1)财会专业:按评分标准评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前3名者为入围人员;
  (2)法律专业:按评分标准评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前12名者为入围人员。
  (3)经综合考核后,财会专业的前1名、法律专业的前4名为拟招聘对象。
  (4)公示、聘用:拟招聘对象经体检合格后确定,并在城厢区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
  (5)综合考核、体检时间及地点均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
  (一)本招聘公告将于2016年2月22日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期限:即日起-2016年3月4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三)报名地点: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厢区政府大楼715室),联系电话:2611138;联系人:郑梅彩,邮箱:350506614@qq.com。
  (四)报名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或执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个人简历一份。经资格审查后,将电话通知综合考核。
  五、其他说明
  招聘人员为社会化购买服务人员,一切待遇按本区在编全额事业单位同等标准执行。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原则3年1聘),人事关系委托在城厢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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