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泉州市直公立学校教师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2016福建泉州市直公立学校教师招聘资格复审通知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福建泉州市直公立学校教师招聘资格复审通知公布如下。
关于2016年泉州市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16年泉州市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通告》相关要求,拟对2016年泉州市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5年泉州市属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进入面试人员,详见《2016年泉州市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入围人员公示》。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5月24日-5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 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2. 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能在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材料。
3.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能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
4. 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入围人员须提供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进行查询的学位认证报告。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暂不提供,但应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5.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函,应届毕业生暂无需提供报到证。
6. 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入围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体检)资格的,应向各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可以传真方式发送),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
(四)具体面试时间和面试方案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6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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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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