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生申请加分事宜通知
2016福建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生申请加分事宜通知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福建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生申请加分事宜通知公布如下。
关于考生申请加分事宜的通知
根据《2016年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规定,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到下载中心下载)。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于2016年5月23日—5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领取服务证书的由服务地所在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相关材料),报送报考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如: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将加分申请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审核,地址:漳州市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1515室;
报考芗城区事业单位,将加分申请材料报送芗城区人社局审核。
报考龙文区事业单位,将加分申请材料报送龙文区人社局审核。以此类推.............
加分规定:
(1)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2)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且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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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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