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2016年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5日(正常上班时间)。本次考试报名为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需要复习的考生可结合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用书进行备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漳平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提升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素质,经漳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采取统一考试方式组织实施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漳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招聘岗位92个,计划招聘人数12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详情,详见《漳平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未达到重新录聘用最低年限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5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本次考试报名为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漳平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
(三)携带材料:
1.报名时应上交以下材料:
⑴《漳平市公开选调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⑵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2张(1张粘贴于报名表,1张用于笔试准考证);
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籍贯、生源地)等证明材料;
⑷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还须上交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⑸招考职位有相应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或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⑹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填写《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4),现场提交文件依据、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职位无效。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报考职位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在报名时(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笔试加分申请表且笔试成绩合格的(55分及以上)方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按照龙人社〔2015〕1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报考“专门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另加分。
4.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考职位要求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5)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招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若所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更名或合并的,可视同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位)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7.报考年龄、学历、专业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日首日(2016年8月1日)为截止时间(2016届毕业生相关证件放宽至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即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8月1日(含)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8月1日(含)后出生的。
8.招考范围为“全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1)2016年
8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籍贯属龙岩市辖区内的往届毕业生;(3)龙岩市辖区生源在市外高校就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4)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为“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
9.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经验)的,均以2016年8月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10.专门岗位面向全省在漳平市从事服务基层项目(“三支一扶”、服务社区、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下同)2年服务期满或行将期满(指2016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11.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12.“中国漳平”政府网是本次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审查
1.报名时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2人以上,其中必须一名纪检干部)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留下报考者报名材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并签注“按原件复印”字样,同时初审人员须经2人以上签字)。报名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组统一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复审,时间:2015年8月9日至8月10日。复审时,招聘单位(主管局)填报提交《漳平市公开选调招聘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于2016年8月25日前(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规定,每人缴纳报名费80元。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相关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考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实际报名的人数与各职位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 (专门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3:1等比例减少计划招聘人数。
2.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材料由考生自行购买。
4.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5.笔试地点:漳平市区,具体见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参加面试人选,按照与每个职位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2.报考专门岗位及卫计局岗位考生不组织面试。
3.面试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加统一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漳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漳平市人社局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条件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4.入围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2天下午17:30分之前报市人社局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规定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在报考职位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1.非专门岗位及非卫计局岗位:体检人选按照与每个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2.专门岗位及卫计局岗位:按照与每个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3.同一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具有服务基层工作经历者—中共党员者—学历高者—职称高者—少数民族者的顺序优先进入体检。
4.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的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结束,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综合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招聘单位结合有关职位需求,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二)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人社局通知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聘用期内不得流动。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受聘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漳平市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邀请市纪检监察、编制部门参加,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漳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曾晓智 联系电话:7525506
附件:
漳平市2016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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