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建宁县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通告(二)
关于2016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的通告(二)
2016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已公布,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时间及集中地点
1、体检对象。详见附表:《2016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名单(二)》。
2、体检时间安排。体检定于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进行。
3、报到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1月2日早上7∶20前准时到达建宁县政府大门口(建宁县黄舟坊路葫芦坑1号)集中。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体检当日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核实身份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不得迟到,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要求
1、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抽完血、做完B超后方能进食)。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免笔试通知书)原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以及水笔一支,听从带队人员安排,进行体检。
3、考生领到《体检表》后,请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
4、要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免笔试通知书)原件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5、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县公务员局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考生应在体检前与县公务员局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8、 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体检站工作人员验收,经带队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医院。
9、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约600元/人)直接缴交体检医院。
10、在职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届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的,应书面承诺“于2016年11月16日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书面承诺书请事先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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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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