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沙县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通告
关于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沙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和有关规定,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对象:详见《2016年沙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附表)。
体检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上午7:40,集中地点:沙县县政府大门口。入闱体检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不得迟到,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要求
1.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抽完血、做完B超后方能进食)。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听从带队人员安排,进行体检。
3.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男性480元/人、女性650元/人)缴交体检医院。
5.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6.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考生应在体检前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7.体检结束时,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8.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点击下载>>>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