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南平市顺昌县录用郑艳芳等11位同志为公务员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经研究,并经《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录用郑艳芳等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南人函〔2016〕308号)、《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录用陈俊杰等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南人函〔2016〕315号)和《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录用蔡冰芬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南人函〔2016〕323号)批准,同意录用以下11位同志为公务员,安排在其所报职位工作,试用期一年。根据所报考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郑艳芳 顺昌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江小凤 顺昌县司法局大干司法所
朱敏聪 顺昌县司法局埔上司法所
叶丽金 顺昌县司法局仁寿司法所
阮艺超 顺昌县司法局岚下司法所
郭伟东 顺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毛依林 顺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基层派出所
孟 拓 顺昌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
胡锦程 顺昌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
陈俊杰 顺昌县公安局
蔡冰芬 顺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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