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泉州安溪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编制外20人
2016泉州安溪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编制外20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1楼,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泉州安溪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编制外20人
为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全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充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安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2016年11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安溪县或生源地为安溪县。
(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毕业证书需在报名前取得。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1月15日至1998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七)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需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的专业。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设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1楼,联系电话:0595-23236224)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安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⑵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4张。
(二)资格初审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费缴款凭证到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本人自已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携带代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缴款凭证代为领取。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应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每位报考者需向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缴纳报名费80元。
2、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不进行面试。按资格初审合格的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安溪人才网(http://www.axrc.gov.cn)公布。
(二)资格复核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对各岗位的考生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入围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的,或在考试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体检、考核和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根据招聘计划数,对各岗位的考生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全日制学历;(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6)中共党员;(7)学位及学位个数多的。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安溪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1、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并进行政审考核。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及配合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安溪县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将安排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报到。考生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此次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等安溪县国土资源系统相关单位工作。
此次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与安溪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2500元/月,并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自付,缴纳标准在《劳动合同》中另行规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的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由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考生在资格复核、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01岗位至08岗位先从报考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岗位仍空缺的,从01岗位至09岗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通知、通告等将通过安溪县人才网(http://www.axrc.gov.cn)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咨询电话:0595-23232469。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安溪县纪委驻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3267858。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安溪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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