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泉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人员笔试加分名单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以及泉州市人社局《关于办理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现就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公示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审核确认,共有37名考生符合本次招考笔试加分条件,其中:
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柯似雯考生符合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中共鲤城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蔡文明等3名考生符合鲤城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李达莉等5名考生符合鲤城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黄福来等3名考生符合丰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黄琳琳等3名考生符合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颜艳如考生符合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庄志刚等9名考生符合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邱雪茹等10名考生符合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马旭佳等2名考生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
现对上述加分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公示名单详见《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名单》(附件)。
二、公示期间,对加分人员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加分审核确认部门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2112393;
鲤城区委组织部:0595-22355685;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2355070;
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2508209;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6373512;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7387996;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3260317;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0595-27396657。
三、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核实,或在招聘后期的资格复审、档案审查等环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资格。
原标题: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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