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2016年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挂靠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隶属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有关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涉嫌质量安全或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四)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领域投诉举报工作。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等能力条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海峡人才网(www.hxrc.com)、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fjfda.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4日-12月27日
(二)报名方式
1.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请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将身份证、两寸正面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扫描后通过附件方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2331@fjfda.gov.cn),或到我中心处置科现场报名。通过附件方式将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应聘-姓名-应聘岗位”,如“应聘—张三—受理人员”。
2.应聘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资格审查
1.我中心处置科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初审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
2.对符合条件通过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以短信平台另行通知。
五、考核方式
(一)采取面试方式确定人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含1:3)方可实施。面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周六)。
(二)面试小组组成人员:省局人事教育处1人,机关党委(机关纪委)1人,稽查处1人,中心2人。
六、体检
(一)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
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fjfd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按照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试用期2个月,转正后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发放工资并办理五险一金,具体视实际情况制定。
九、招聘经费预算
(一)信息发布费用:通过海峡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的费用为1500元/周,为期2周,计3000元。(附合同)
(二)面试工作人员考务费:面试工作人员按250元/人标准,5人合计1250元;其他工作人员按150元/人标准,3人合计450元;总计1700元。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一楼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272171,联系人:袁老师
E-mail:12331@fjfda.gov.cn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组织实施,监督电话:0591-8727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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