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市南安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人员考生资格复审通知
关于2016年秋季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复审人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综合管理科(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10楼,电话:0595-86373512)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16年秋季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index.do/)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查询并打印)。
双学历(位)的考生用第二学历报考的,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即考生应能提供第二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双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的电子注册情况,如暂无法提供的考生需书面承诺其如无国家承认学位就视同其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四、其他事项
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需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人社部门递交个人说明,由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是否给予延期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也未按期提交个人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2、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3、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由人社部门于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统一发布体检通知。
4、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等相关事项将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网站发布,请入围体检的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阅读本通知后,请于12月30日上午12:00前以“报考单位,职位代码,XXX(姓名)已阅知资格复审通知”为邮件主题发送电子邮箱至:nagwy@163.com。
6、考生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南安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综合管理科:0595-86373512。
点击下载>>>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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