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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为大学生士兵设公务员“专门职位” 大学生入伍享优待政策

发布:2017-01-18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从漳州市政府了解到,为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应征入伍,漳州市政府、漳州军分区共同出台了《漳州市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该意见是在漳州市原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复学升学,以及退役士兵就业企事业、教育培训等政策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的更多优惠政策。
  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享受招考录用优惠。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专门职位”,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享受复学优待。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就读。
  享受学费补偿待遇。对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往届毕业生、高校在校生以及被高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
  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和发放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部队供给制生活待遇,并由地方政府发给年优待金。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还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享受贷款扶持、减免税收、免费职业培训。
  除此之外,大学生应征入伍,还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待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政策,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拔使用。在选取士官、考军校、提干、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待。
  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就业就学政策
  一是参加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岗位招考。每年安排全市公务员招录总数的10%、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招录安排10%,用于定向招录(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二是复(入)学。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学籍(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入学)就读。
  三是免试、转专业和升学。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是自主创业优待。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参军入伍政治经济待遇
  享受优待金。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优待金标准的120%发放,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优待金标准的110%发放。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荣立二等功、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照当年优待金发放标准的150%、80%、40%、15%增发一次性优待金,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研究生(含在读研究生)不低于8000元,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6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高校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进藏或到国家发布的其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原补助的基础上,按照研究生、本科、专科(含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分别再增发5000元、3000元、1000元,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县(市、区)教育、人武部门在新兵入伍3个月内审核确认后,由民政部门发放到位。
  享受其他优惠待遇。非漳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漳州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在所在县(市、区)办理落户手续。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房;符合选购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大学生退出现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从中央安排的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服役满12年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官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优先安置到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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