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宣传新闻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7年福建省宣传新闻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17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福建省宣传新闻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因工作需要,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部属事业单位福建省宣传新闻中心、福建互联网新闻中心、福建省社会思想动态汇集分析中心、福建支部生活杂志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2.中共党员;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东南网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17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渠道寄至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邮编:350003,邮寄信封上请备注“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岗位”),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非按中国邮政渠道要求寄送报名材料,造成报名材料无法送达签收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附后)。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相应的报名电子邮箱(详见上述招聘岗位相关要求栏,两个电子邮箱须同时发送)。报名者电子邮件标题格式请统一规范填写为“应聘人员姓名+招聘岗位代码+招聘岗位+研究生所学专业名称+手机号码”(类如“张三02岗位网络舆情编辑新闻学19912345678”,并在表格相应栏目粘贴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人员应确保填报信息无误);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名人员需在证书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原件复印并署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暂时无法取得的,应书面承诺相关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4)现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最迟可延至参加面试前提交;
(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本次报名以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和发送《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邮件为准,如只发送电子邮件,未提供书面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招聘单位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指定日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在现场资格审核基础上发放准考证。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若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报名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个人报名邮箱通知和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至公示拟招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届时招聘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聘用招聘人员至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邮 编:350003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委宣传部干部处与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委宣传部机关纪委和福建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21901(机关纪委)、87832530(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0591-88062575(省宣干部处)。
十一、有关说明
1. 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
2.招聘对象在福州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3.招聘对象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岗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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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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