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公告
2018年福建省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2018年福建省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公务员170名,本次考试录用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1个职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下载并填写《福建省优秀村(社区)主干考录公务员报名申请表》,于2018年3月7日-9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笔试侧重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基本知识,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实际问题的案例。笔试时间为4月22日上午9:00-11:00。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福建省2018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告
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政策措施,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8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社区)主干〕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全省共计划录用1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县级以上劳模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或受设区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或个人被推选为县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现任村(社区)主干,且累计任职5年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一直在村(社区)主干岗位工作、后被县(市、区)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仍在村(社区)主干岗位履职的也可报考。下派驻村任职的村(社区)主干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设的下级党组织书记不列入考录范围。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3月7日之后出生)。
对条件特别艰苦、环境特别复杂、贡献特别突出或长期在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在1972年3月7日之后出生)。
以上与日期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8年3月7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
5.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受到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并在处理影响期内的。
6.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情形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录用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一)报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等职位条件详见《2018年全省优秀村(社区)主干考录公务员职位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下载并填写《福建省优秀村(社区)主干考录公务员报名申请表》,于2018年3月7日-9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缴交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或蓝底)彩照(附电子版:JPG格式,400*500像素,50K以内,文档名为身份证号)。
(二)推荐。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根据综合表现,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对象。
(三)加分。对任职期间获得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或被推选为设区市、省、全国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根据《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分别按4分、6分、10分标准进行加分。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或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奖励证书及相关证件须于2018年3月7日之前取得。
(四)审核。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推荐报考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纪检、法院、检察、卫计、综治、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意见。审核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在本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人选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复审,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报名人选。
(五)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打印,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发放到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由其发放到每位报名人选。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考试内容
侧重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基本知识,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实际问题的案例。
(二)考试科目
村主干、社区主干分类命题,单独出卷。
(三)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笔试、面试考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并入福州考点考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4月22日上午9:00-11:00。报名人选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成绩查询:表彰或荣誉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形成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职位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以下简称省考录网)公布,报名人选可在2018年5月15日后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通过省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录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起进入面试。
2.资格复核。面试前,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核对面试人选报名申请表及其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和任期内获得的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通过之后,将面试人选在设区市考录网公示3天(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选在省考录网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职位、姓名、准考证号、笔试卷面成绩、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笔试成绩和排名。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到面试人选。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若实际面试人数已达到考录名额1︰3比例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考录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六)考试总成绩排序
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以下办法:如招录机关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予以同时进入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同时录用。如招录机关没有空缺用编计划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卷面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录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人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安排,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录用考察资格。人选放弃考察资格、考察发现人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若实际体检、考察人数已达到考录名额1︰1比例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
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因无拟录用人选导致职位空缺的,其招考名额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所在设区市内进行补录,在考试合格且未被列为拟录用人选的同类职位面试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录拟录用人选。补录名额在1个县(市、区)不超过1个。补录拟录用人选按规定进行体检和考察。
村(社区)主干拟录用人选在其所在设区市考录网、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所在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所在乡镇(街道)机关任职,不得安排在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当地公务员的有关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科员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年限均含试用期)。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报考者对报考政策有疑问的,可以在正常上班时间向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电话咨询。福建省:0591-87811705;福州市:0591-83373577;厦门市:0592-2893851;漳州市:0596-2050281;泉州市:0595-22197033;莆田市:0594-2670325;三明市:0598-8223027;南平市:0599-8823008;宁德市:0593-2883919;龙岩市:0597-2313850;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4399129。
(三)报考者在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考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委托专门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录用不报到的,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入诚信档案5年。诚信档案的使用,依照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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