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第一批仓山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4第一批仓山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我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实际需求,按照《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和福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平台能力建设的通知》(榕人社就〔2018〕99号)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仓山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仓山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信息系统融合。此次招聘人员安置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辅助完成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业务工作。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具有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户籍;户籍不在五城区的,要常住在五城区。
2.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曾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除外)。
3.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文字录入及表格制作,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无残疾。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
三、岗位薪酬待遇及聘用期限
1.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每月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报酬与正式录用后的报酬标准相同。
3.此次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考核通过后,聘用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不予续聘。
四、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负责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处一般性劳动纠纷、承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告栏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宣传栏上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3月8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3月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报名方式。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分中心报名。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分中心地址: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办公楼5层519室,联系电话:83427042。
3.提交材料:①《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劳动工作站领取并填写);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④户口簿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报名时现场查看后退还报名者);⑤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四张;⑥《仓山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高校毕业生另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户籍不在福州五城区的,应由五城区内常住地的社区出具常住人员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区劳动就业中心负责对报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被人社部门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及面试
1.经审核后,区人社局根据本区公益性岗位数量及报名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进行面试等考务工作。
2.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另行通知。
3.报名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聘用公示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的面试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人员名单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上报区人社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区人社局委托仓山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与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备案。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fzcangshan.gov.cn/xjwz/xxgk/tzgg/gsgg/202402/t20240226_4782035.htm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