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市永泰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2016年福州市永泰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3月18日~3月24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福州市永泰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福州市永泰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永泰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计划招聘71名。其中中学计划招聘7名,小学计划招聘47名,特教学校计划招聘4名,幼儿园计划招聘13名。各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30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永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日程安排
3月10日,招聘方案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3月18日~3月24日,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网上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资格初步审核。
4月17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6月,开展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体检、考核及聘用等工作。
6月下旬,根据第一轮招聘情况开展补充招聘工作,并按要求向社会发布补充招聘岗位情况。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的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
7月中旬~8月中旬,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等工作。
(二)报名、资格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类应聘毕业生报考申请,并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应聘人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报考材料,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各项相关资格条件截至2016年8月31日。
(三)招聘考试办法
1.笔试工作:由全省统一进行。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按规定可享受加分待遇的对象,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此类考生应于3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达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工作:由永泰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介入监督。面试采取编写教案和片断教学等方式。
3.补充招聘:根据招聘计划的完成情况开展空岗补充招聘工作,按照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在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将空缺的招聘岗位向社会公布,开展补充招聘工作。补充招聘的对象为: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按照招聘相关程序开展面试等工作。
4.组织考核: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指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分数,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未达要求的不能列为考核人选),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四、考核办法
由永泰县教育局审核毕业生档案、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考核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以及报考资格等。考核成绩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五、体检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0]43号和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毕业生体检结论应为合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应聘毕业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组织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第一轮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补充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第一轮招聘后剩余的岗位。
七、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用人员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按程序报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经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九、其他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永泰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永泰县监察局全程介入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永泰县教育局、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泰县教育局0591-24859326 24872078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1-24832425
永泰县教育局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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