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平浦城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118人公告
2017年南平浦城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118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南平浦城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精神,现将我县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7年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118名。
㈠中学32名
1、城区高(完)中12名:语文3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1名、生物2名、思想政治1名、历史1名、体育1名、地理1名;
2、城区梦笔学校初中部9名:数学4名、历史1名、体育1名、美术1名、音乐1名、地理1名;
3、乡镇中学11名:数学2名、英语2名、历史1名、体育3名、音乐2名、地理1名。
㈡小学专任教师78名
1、城区小学41名:语文14名、数学12名、英语1名、音乐3名、科学1名、美术3名、信息技术2名、体育4名、心理学1名;
2、农村小学37名:语文9名、数学11名、英语3名、音乐4名、美术4名、信息技术1名、体育5名。
㈢特殊教育学校招聘专任教师2名
㈣城区幼儿园专任教师6名。
二、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㈠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持有教师资格证;
6、年龄要求:幼儿园及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7、普通话要求: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具体招聘条件及招聘学校详见《2017年浦城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简章》(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⑥浦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
㈡有关要求
1、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我县教师岗位需统一参加笔试;
2、在职人员报考应持有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毕业证、报到证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报考程序
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在“数字服务大厅”中点击“教师招聘考试”,进入网上报考平台进行注册与报考。每位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
㈠报名
报考者于2017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通过网络报考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并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笔试考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报考城区高(完)中专业教师岗位的报考者,请在“考生备注栏”中注明“报考浦城县城区高(完)中教师岗位”,未注明者视为报考乡镇中学教师岗位或审核不予通过。
▲报考城区梦笔学校初中部专业教师岗位的报考者,请在“考生备注栏”中注明“报考浦城县城区梦笔学校教师岗位”,未注明者视为报考乡镇中学教师岗位或审核不予通过。
▲报考城区小学专业教师岗位的报考者,请在“考生备注栏”中注明“报考浦城县城区小学教师岗位”,未注明者视为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或审核不予通过。
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报考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报考者在网络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络报考平台在线提问或拨打咨询电话0591-86215695(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0591-86215662(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0599-2842340、2842208(浦城县教育局人事股)。
㈡资格初审
在网络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报考者在网上提交的报考资格条件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网络报考平台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被视为报考者所具有的唯一报考资格。进入面试后,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报考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予更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退回完善个人信息或由报考者改报其它岗位。
㈢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本人应于2017年4月10日8:00(系统开启)—4月16日9:0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㈣注意事项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 www.eeafj.cn)是福建省教育厅指定的2017年全省中小学新任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的唯一报考网站,考试信息由该网站权威发布。报考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山寨网站和钓鱼网站。
2、报考者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及用户密码,防止泄露或被盗用。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㈠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包括“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分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与“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科目共设29个专业类别(附件1),由报考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下午15:00—17:00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生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3、开考条件。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各职位按报名实有人数开考。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5月13日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络报考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加分。笔试成绩公示前,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合格证书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务必于2017年4月17—19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到浦城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办理资格审验手续,逾期不予受理。2017年7月前服务行将期满的人员相关证书尚未发放,可提交相关服务项目计划《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公示后,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取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加分。
㈡资格复核与面试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入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面试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复核与面试的时间、地点、方案等,将在我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pcjyw.net),考生应及时关注浦城教育信息网公告栏,并保持手机畅通,以方便联系。
3、现场资格复核时若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所空缺名额在同一学科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报考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五、体检、考核、聘用人选确定
㈠同职位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
㈡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㈢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我局负责通知和组织。
㈣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未在规定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㈤体检合格的考生,在拟聘用前须征求户籍所在地公安、计生部门的意见,若无违法违纪记录,也未违反计划生生育者,视为考核合格。
㈥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我局教育网站与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㈦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由我局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
六、聘用与待遇
㈠按我县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推荐就业学校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
㈡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聘用人员必须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后,才能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七、其他事项
㈠浦城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pcjyw.net。
㈡考生咨询电话:0599-2842340、2842208。
㈢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㈣本公告由浦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浦 城 县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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