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长乐市教师招聘48人公告
2017年福州长乐市教师招聘48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3月18日~3月24日。笔试定于4月16日全省统一举行。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福建长乐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三部门《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等文件及我市今年新任教师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长乐市新任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限18至30周岁(即1987.7.31~1999.7.31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报考对象应属于本省生源(含2017年2月及之前户口迁入我省的省外生源)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其中:
1、中学(含职专,下同):招聘具备学士学位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具备学历和学位的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普通全日制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一致),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2。
2、小学: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需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2。
3、幼儿园: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专业等具体规定见附件2。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长乐市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48名,其中中学(含职专)计划招聘13名,小学计划招聘31名,幼儿园计划招聘4名。招聘的具体学科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毕业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填报志愿,每位毕业生只能填报中学或小学或幼儿园的一个学科志愿(如:中学语文、小学数学、幼儿园幼教等,不能填报具体的学校)。
(1)报名时间:3月18日~3月24日。
(2)报名方式:毕业生应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jszk.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责任。
2、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市有关规定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笔试定于4月16日全省统一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规定,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考生可登录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
(2)资格复核: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生本人应于5月16日~17日向我局人事科提供报考材料(见附件4),在此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人事科提交完整报考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也必须在此期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面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的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面试时间定于5月~6月,面试时间、面试人选名单和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在5月25日前公布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ljy.cn/),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若上述时间安排有变动,也会在5月25日前通知。
笔试、面试地点及面试时间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考试综合成绩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组织考核和体检:入围考核和体检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应达60分。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若再相同,则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岗位学科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办法:由我局审核毕业生档案、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考核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以及报考资格等。考核成绩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体检办法:我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0]43号和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毕业生体检结论应为合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确定聘用对象:考核、体检结论均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ljy.cn/)予以公示。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因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另行组织体检和考核。聘用对象应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办法
1、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2、聘用对象经市编办、市公务员局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它有关规定
1、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年龄等各项相关资格条件截至2017年7月31日。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5、2017年2月及之前户口迁入福建省的考生,须在报考系统的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中注明本人户口自何年何月迁入福建。
6、报名表中的教师资格种类和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等相关报考信息应严格按照证书上的名称进行填写。
7、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17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28936296,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有关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暂不入编。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工资、社保等待遇参照编制内教师。今后在编制空余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解决编制问题。入编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985”工程高校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在长乐市最低服务期为6年(含见习期1年),本专科毕业生为5年(含见习期1年)。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长委[2014]29号有关规定,聘用的新任教师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安家补助。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985”工程高校的本科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发给安家补助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安家补助费6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2万元)。
2、住房补贴。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市以外生源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
3、代偿学费。对聘用到我市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本科学历的新任教师,实行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服务期为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
上述三项优惠政策,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予以享受,正式入编后,入编之前已经享受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长乐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8936296、28923771。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17:00。
附件:
1、2017年长乐市新任教师招聘计划表
2、2017年长乐市新任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3、2017年新任教师招聘笔试专业类别
4、毕业生报考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2017年新任教师招聘笔试专业类别
序 号 | 科 目 |
1 | 幼儿教育综合知识 |
2 | 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
3 | 幼儿教育 |
4 | 小学语文 |
5 | 小学数学 |
6 | 小学英语 |
7 | 小学科学 |
8 | 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 |
9 | 小学音乐 |
10 | 小学美术 |
11 | 小学体育 |
12 | 小学信息技术 |
13 | 中学语文 |
14 | 中学数学 |
15 | 中学英语 |
16 | 中学物理 |
17 | 中学化学 |
18 | 中学生物 |
19 | 中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 |
20 | 中学历史 |
21 | 中学地理 |
22 | 中学通用技术 |
23 | 中学信息技术 |
24 | 中学音乐 |
25 | 中学美术 |
26 | 中学体育 |
27 |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
28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
29 | 特殊教育 |
附件4:
毕业生报考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研究生
1、报名表:原件1份(报名现场填写)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电脑打印并经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入学前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5、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在7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
6、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2017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在7月31日前提交
7、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档案寄存证明
二、本专科毕业生
1、报名表:原件1份(省考试院报考系统中下载)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电脑打印并经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入学前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毕业的考生应在7月31日前提交
6、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2017年毕业的考生应在7月31日前提交
7、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档案寄存证明
8、由设区市公务员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
三、说明
1、公办在编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已与民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
2、出国留学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递交相应的报考材料,并向我局工作人员领取收件清单后(报考材料以收件清单记载为准),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报考无效。
4、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另交与网上报名相片同底的一寸相片4张,应提供的材料另有增加的,将另行通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