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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华侨大学招聘辅导员若干名公告(3月)

发布:2018-03-21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华侨大学招聘辅导员若干名公告(3月)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华侨大学招聘辅导员若干名公告(3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工作,充实工作队伍,现面向全国招聘学生专职辅导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入住女生宿舍岗位2-3名,入住男生宿舍岗位若干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二、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年龄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本校行政保研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2.2018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且高校各学习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不含独立学院等),双证齐全;
  3.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
  4.所学专业与我校现有专业相同或相近;
  5.综合素质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辅导员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聘用后由学校统一调配。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登录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hqu.edu.cn/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本硕阶段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党员身份证明表(http://rsc.hqu.edu.cn/info/1042/2986.htm)、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http://rsc.hqu.edu.cn/info/1042/1904.htm)、获奖证明和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应聘者须按《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http://rsc.hqu.edu.cn/info/1030/1720.htm)在系统中自行评分。报名起止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4月8日。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二)面试
  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省级十佳大学生、华侨大学行政保研学生、应届全日制双证博士研究生,且符合招聘要求者可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应聘者依据《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根据所需岗位数,按分值高低排序1:6进入面试,并予以公示。评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名单、时间及地点将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三)笔试
  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笔试人选,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笔试名单、时间及地点将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录用
  按照面试成绩(占80%)、笔试成绩(占20%)确定应聘者总成绩,经体检和心理测试,按总成绩排序后确定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暂时空缺。经学校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招聘的正式报到时间为2018年7月,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未按时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4.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报名咨询电话
  无法登陆或注册等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2338。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2-6161057。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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